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现作以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各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治污方案符合单位实际并能有效解决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同时,在治污方案中,要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
三、各单位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或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凡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达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水质要求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将按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于2006年10月对各单位水污染限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工作组织不力、治污项目未动工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确保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措施;10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挂牌督办,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市政府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限产。
四、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水污染单位,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治理或结构调整直至关闭。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市直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1.菏泽市污水处理厂
2.山东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3.菏泽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4.菏泽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5.鲁抗集团菏泽药业公司
6.菏泽市立医院
7.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8.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9.菏泽市中医院
10.菏泽惠慈医院
11.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老厂)
菏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