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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2006-2007)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枣政发〔2006〕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5

施行日期:2006-06-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2006?2007)》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枣庄市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2006?2007)

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我市境内调水水质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治、用、保”总体治污思路,以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和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健全水质目标、排污总量、治污项目、工程投资、责任分工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治污目标。

(二)工作原则

1.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原则

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输水干线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2.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原则

通过对各行政区域及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浓度控制与排污总量控制,保障水质目标的实现。

3.“治、用、保”并重原则

以节水为基础,坚持“治、用、保”并重策略,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治(水污染治理)??以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为指导,采用综合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用(污水资源化)??以节水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最大限度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

保(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采取适当生态恢复措施,增加环境容量,进一步降低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4.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水质目标

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水质要求,在2007年底前,进入输水干线水质必须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河流断面水质达到计划规定的水环境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期限,建成主体工程、排污管网、污泥处理、除磷脱氮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安装污水处理厂进、排水COD、氨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或一级A标准。

(二)推动工业点源水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所有排污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

1.“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于2007年6月底前拆除,禁止以任何方式向调水干线排放污水。

2.2007年6月底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点源治理项目,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在预处理的基础上,实行废水集中处理;点源预处理应达到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相应标准,并满足受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3.2007年6月底前,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点源治理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实施废水资源化,力争实现废水零排放,确需外排的,应按照企业所处的位置,必须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重点保护区”或“一般保护区”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地方政府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不断改革、改造生产工艺,开展综合利用,搞好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

(三)建设截污导流工程。衔接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深度治理项目,确定适当规模与位置,配套必要的生物降解措施,通过采取橡胶坝、节制闸等工程措施,对截蓄中水进一步降解,同时,完善中水利用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

(四)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河流进入调水干线沿岸及河道两侧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截污导流、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的达标废水做进一步生物降解,进一步提高河流水质。

(五)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计划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六)完成其他综合治污项目。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薛城区养猪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滕州市肉鸡粪生产固体复合有机肥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山亭区奶牛场固液混合粪肥生产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七)控制面源污染。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制定农药、化肥减量施用计划,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订具体、详细的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形象进度,倒排工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更新融资理念,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BOT、TOT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依法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对每个排污单位进行核算,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二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6年3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污的,征收超标排污费,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行使“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坚决控制重污染源产生;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划定的区域,禁止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新建污染项目;对位于核心保护区以外经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外排废水除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同时,必须满足当地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对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布前,已经批准在建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对日排废水100吨、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重点污染源限期安装COD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监测数据的无线传输和排污状况的实时监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主要责任人是实施本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列入计划项目的调度、督导,并负责对直接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将南水北调水污染治污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环保治污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没有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备案。市经贸委负责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负责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调度督导,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市建委负责对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调度督导,负责对市污水处理厂、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直接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步伐。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争取,加大对重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农业局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度督导工作,按照优化结构、减少总量的原则,加快实施“两减三保”计划。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全市截污导流工程的协调和督导。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指导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的调度督导,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市政府将按照项目类别和所在区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新闻采访、视点追踪报道等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区(市)、有关部门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终期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进度缓慢或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区(市)、部门通报批评;对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给南水北调调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给我市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区(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1.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水污染防治项目汇总表

2.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河流水质目标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污水处理厂项目

4.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废水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5.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截污导流项目

6.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7.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垃圾处理项目

8.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其他综合治污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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