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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牡丹区菏泽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菏政字〔2006〕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5

施行日期:2006-06-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现作以下通知:

一、你区要充分认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项目为抓手,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你区要责成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水污染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水污染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污染单位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及相关情况,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污方案。

三、各水污染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治污方案符合单位实际并能有效解决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同时,在治污方案中,要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

四、你区16家水污染限期治理单位,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或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凡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达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水质要求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将按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于2006年10月对各县区水污染限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工作组织不力、治污项目未动工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县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确保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措施;10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挂牌督办,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你县政府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限产。

六、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水污染单位,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治理或结构调整直至关闭。附件:牡丹区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牡丹区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1.菏泽医专附属医院

2.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

3.菏泽睿鹰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4.菏泽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菏泽睿昌化工有限公司

6.菏泽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7.菏泽显卓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8.牡丹区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9.菏泽市喜群纸业有限公司

10.菏泽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11.菏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12.菏泽广源铜带有限公司

13.菏泽华英食品有限公司

14.山东曹州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15.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16.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

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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