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武大地玉米有限公司等4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菏政字〔2006〕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5

施行日期:2006-06-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成武县人民政府: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现作以下通知:

一、你县要充分认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项目为抓手,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你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县长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按规定时限投入运营,同时污水收集管网要配套到位。2006年底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达到城市污水总量的60%以上,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W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三、你县要责成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水污染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水污染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污染单位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及相关情况,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污方案。

四、各水污染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治污方案符合单位实际并能有效解决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同时,在治污方案中,要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

五、你县4家水污染限期治理单位,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或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凡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达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水质要求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将按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于2006年10月对各县区水污染限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工作组织不力、治污项目未动工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县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确保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措施;10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挂牌督办,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月30日仍未动工的,由你县政府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限产。

六、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水污染单位,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治理或结构调整直至关闭。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成武县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1.成武宏达纸业有限公司

2.成武大地玉米有限公司

3.成武银翔棉纺织有限公司

4.成武县人民医院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