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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环财发(2007)3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6

施行日期:200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了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治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分为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监控中心,与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形成对重点污染源长期、连续、有效自动监控的能力,建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企业端)?地州市级自动监控中心?自治区级自动监控中心?国家自动监控中心纵向联系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自治区监控中心负责对各地州市自动监控设施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和综合指导。地州市级监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查询和应用。

二、自治区环保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

(一)机构设置

自治区环保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以下监控中心)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挂牌,建设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监控管理中心,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管理人员为赵玉虎、邓军虎、努尔泰;二是监控数据审核中心,设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管理人员为康宏、杨军、别克。

(二)职责分工

监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和地州市级监控中心的运行监管,及与总局环监局联系;

监控数据审核中心主要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查询、应用及对数据的系统效核和对比、对自动监控数据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有效性等数据管理工作,自动监控数据经监控数 据审核中心审核后定期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三)数据运行管理

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收集到的数据,发送到自治区级数据采集监控管理端,该管理端采用一数两发的方式,即采集的每一个自动监控数据,同时分别发送到监控管理中心和数据审核中心,按职责实现同步监控。

(四)人员保障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工作组,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组长陈玉新,副组长赵玉虎、康宏。

三、对地州市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可参照自治区监控中心设置,依据辖区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职责,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本项目所需建设用房,主要用于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视频显示设备。

(三)本次建设项目经费只含仪器设备配置费,不含项目运行费,请各地务必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网络运行费。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属于地方投资,以地方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为主,自治区环保局给予适当补助,请各地积极协调尽快落实属于地方投资部分的资金。

(四)各地、州、市环保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情况请与监察总队和监测总站相关人员联系。并于9月20日之前将你地区“项目”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报与我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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