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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外经贸部监察局关于印发《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1998]外经贸纪监字第3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0-09

施行日期:1998-10-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本组局各室: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外经贸部党组的有关精神及要求,今年9月我组局与外经贸部机关同步开展了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加强组局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特重新制定《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以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促进作风建设。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

为加强本组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组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纪委、监察部的各项指示,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外经贸业务知识及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纪检监察工作法规,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四、敬岗爱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地接听每一个电话、对待每一件举报、处理每一个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依照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秉公办事,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六、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调查案件和处理问题要客观全面,周密细致,谦虚谨慎,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

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各项公务,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拖拉。

八、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条例以及外经贸部机关和本组局关于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九、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不参加用公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的娱乐活动,当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存在亲戚关系或利害关系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十、服从领导,发扬民主,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和支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创造团结、紧张、有序、活泼的工作环境。

中纪委驻外经贸部纪检组 监察部驻外经贸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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