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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制定1999年地方机电产品出口目标(建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79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0-26

施行日期:1998-10-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国际经贸环境,各地机电办和外贸出口企业采取措施,努力工作,机电产品出口实现了稳定增长,成为保证外贸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1999年是实现机电产品出口“九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为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00年机电产品出口达到800亿美元的目标,使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为扩大全国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必须确保机电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明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外贸出口形势不容乐观,但世界经济总体上将继续保持增长,市场需求有望增加;我国国内经济稳定增长,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措施正在逐步到位,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利条件也在增加。为了做好1999年度全国机电产品出口调控目标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电办要正确把握形势,坚定作好工作的信心,在调查研究、预测今年机电产品出口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国2000年机电产品出口目标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出口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科学的态度制定1999年本地机电产品出口总值调控目标(建议)。

二、鉴于全国外贸统计要求发生的变化,考核地方的依据已经从外贸业务统计口径向海关统计口径转变。在制定本地区机电产品出口目标(建议)的过程中,请各地认真分析海关统计口径与外贸业务统计口径存在的差异以及产生的原因,从实际出发,分别提出1999年海关统计和外贸业务统计两种口径的调控目标(建议)。

三、各级机电办要认真填写附表(见附件),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外经贸部(机电司)。

四、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拟于近期召开部分省市机电产品出口目标工作座谈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999年各地区机电产品出口调控目标(建议)填报表

单位:亿美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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