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68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22日
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我省成本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改价格(2005)684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评各承担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全省成本工作先进的基本依据。
二、考评内容
本办法考核评比内容包括: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成本综合工作制度及机构建设等内容。
三、考评标准
考评总分1000分,由成本综合工作(200分)、成本监审工作(400分)、成本调查工作(400分)三个方面构成。总分按各项小计合计计算,总评按总分与满分的比值计算,名次以总评成绩排列。
(一)成本综合工作(200分)
1、制度建设(50分)
价格主管部门成本机构工作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健全,有完整的工作监督机制和考评制度,管理严格,内部分工责任明确,得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2、档案管理(30分)
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严格实行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专卷管理,资料完整没有遗漏缺失的,得30分。成本监审档案管理不善、资料有遗漏缺失的酌情扣分。
3、人员培训(30分)
成本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考察)和集中学习时间达10天(含)以上的,得30分;超过5天(含)不足10天的得20分,不足5天的不得分。
4、机构及经费(60分)
成本工作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得40分;工作经费以本级公用经费统筹保障,并能取得财政部门支持,较好地解决本级成本工作经费的,得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完善程度酌情扣分。
5、参会及材料报送(30分)
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局布置的各类总结、反馈意见(建议)、临时性等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得10分;能主动提供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得10分。按规定参加省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得10分。
(二)成本监审工作(400分)
1、成本监审结论是否作为调定价依据(100分)
市州(含)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时,其项目列入《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成本监审结论均应作为调定价依据。
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已作为调定价依据数量与成本监审结论应作为调定价依据数量的比例评分。比例达100%的评100分,比例为75%的评75分,依此类推。
2、成本核算办法(100分)
根据成本监审权限的规定和省局布置的任务,按照已制定(完成)价格成本核算办法数量(种类)与应制定(完成)价格成本核算办法数量(种类)的比例评分。比例达100%的评100分,比例为75%的评75分,依此类推。其中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性品种成本核算办法的,每制定一个加20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0分。
3、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100分)
按照省局统一规定和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组织委托开展的专项成本监审任务,得8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酌情扣分。
省局委托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超过2个项目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本级权限内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100分)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监审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具体实施调定价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结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格式正确。得10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酌情扣分。
5、特殊加扣分:成本监审机构全年出具的监审结论均科学公正的加50分;遵守成本监审程序和法律责任的加50分。成本监审结论有失公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例扣50分;违反成本监审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每例扣50分。
(三)成本调查工作(400分)
1、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按照《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分。并按下列分值折算为常规调查(90分)、直报调查(90分)、专项调查(90分)、成本预测(30分)四项任务。对调查市物价局的考核:每个市必须汇总所辖调查县的数据。其考核方式、项目按《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所列1?5项方式进行评分。同时,市级汇总数据和分析得分占60%,所辖调查县平均得分占40%,两项得分相加为市级得分。另外,调查县数量在两个以上的市(州),每多一个县,市州加5分;调查品种在两个以上的调查县,每多一个品种加5分。
2、重要商品成本调查(50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评。市(州)、县(市、区)主要任务是督促和审核报表。分为国家、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30分)和专项调查(20分)进行考评。按时上报并审核的得满分,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的酌情扣分。
3、本级自行安排的成本调查(50分)调查项目3个以上的得30分;每项调查成果报送省和国家的得20分。调查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采纳的,每例加10分。
附件:四川省各市州物价局主要成本工作完成情况表(略)
四川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