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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6

施行日期:2006-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煤气总公司:

受省物价局委托,我局于2005年2月1日,以沈价发[2005]19号文件制定了你公司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现暂行期一年已满。鉴于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尚未出台,因此,同意你公司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继续按沈价发[2005]19号文件执行。若省物价局出台统一规定,则按省规定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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