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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8

施行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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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恒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恒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20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中央空调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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