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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等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6)2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2

施行日期:2006-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43号)、《关于延长省道102线梁平县境内长龙至联盟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44号)、《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公路全长21.8公里,正式收费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省道102线梁平县境内长龙至联盟桥段公路全长27.5公里,正式收费期为1998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全长24.8公里,正式收费期为2001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

由于以上公路在核定正式收费年限时,未考虑经营期间的养护、维修费用和长万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情况,致使收费截止期满将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按照《关于加快梁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89) 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国道318线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收费期从9年延长到20年(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省道102线长龙至联盟段收费期从9年延长到17年零4个月(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收费期从9年半延长到20年(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4日。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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