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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非保护价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24

施行日期:2001-10-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收购非保护价粮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购原则

一是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报市粮食局、农发行备案。各购销企业收购要同质同价,避免竞相抬价。各县(市)区农发行根据实际收购价格发放贷款。二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大豆等级在二等以上、水分为13.0%以内、杂质不超1.0%的,等级之间的差价仍按现行标准每斤2分钱不变。三是严格规范运作环节。收购非保护价粮食原则上要有购销合同,贷款期限为半年,执行现行利率。四是合理确定收购库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确定1-3个收购库点,并由企业申请,逐级上报市粮食局和市农发行协商确定。

二、严格运作程序

收购非保护价粮食工作的具体程序为:由粮食购销企业提出申请,并有效益分析报告,报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逐级办理审批、报批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运作。

三、切实加强管理

在坚持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工作的管理,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防止低收高卖坑害国家损伤农民利益。非保护价粮食以就地收购为限,禁止从“二道贩子”手中收购粮食,也不允许从农民手中低价收购再倒卖给粮库。收购价格保持在0.85元/斤以下,不能突破这条上限。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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