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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考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05

施行日期:2005-01-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三明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考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明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考评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要求,为认真落实明委办[2004]32号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统一受理窗口,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服务实效,优化全市发展软环境,推进“强市富民、发展三明”的步伐,决定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中心建设实行考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客观、合理、量化的原则,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评价机制,以工作绩效作 为考评考核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行政服务中心活力,提高行政服务工作实效,为加快三明发展营造优良的行政服务软环境做出贡献。

二、考评内容

1、行政服务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考评各县(市、区)的重视情况;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落实情况。

2、中心管理和运行方面:主要考评中心和统一受理窗口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硬件建设、电子政务建设和其他载体建设等情况。

3、项目审批服务方面:主要考评入驻中心部门和项目数量及授权情况:“五件制”管理情况;项目协调、督办落实情况;办理审批服务项目时限缩短、环节减少、资源整合、内涵丰富、领域拓宽和联审联办、告知承诺等情况。

4、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主要考评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能力、解决行政服务形式载体的能力、解决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能力;廉政勤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等情况。

5、创新特色工作方面:主要考评各县(市、区) 结合实际开展行政服务工作创新情况、中心运行机制情况、网上审批开展情况;资源整合、领域扩大、内涵丰富、环节减少等方面特色工作。

三、考评办法及步骤

1、考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季评和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2、考评设基础分100分,量化分解各项指标(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设工作创新奖励分。

3、季评时间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开始考评,下一季度的第一周内公布考评结果(如遇长假时间顺延),年度总评时间在第四季度考评结束的基础上进行,将四个季度的综合评分和综合考核意见汇总后产生最终考评结果。

4、考评结果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通报并在市行政服务网站上公布。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及中心运行情况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软环境建设和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季度考评设“流动红旗”奖,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获前三名的授予“流动红旗”,获得一次“流动红旗”在年终考评时加2分;年终考评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考评结果得分在前三名的授予“先进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要求

1、为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毛振洲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

2、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考评结果及时公布。

3、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考评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竞赛考评活动,认真研究解决考评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考评工作的落实。

4、各县(市、区)应建立行政服务工作和中心建设情况的考评考核档案,认真做好考评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送。

附件一:三明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量化考评考核表

二○○五年一月五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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