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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苏办(2004)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2

施行日期:2004-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供销社系统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办社指导思想,提出"立足三农、综合服务,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整合业态、重组网络,开放办社、提高效益"的改革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为农服务工作,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加快供销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过程服务,对于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供销社在农村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社自身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取向,坚持"统筹城乡、开门办社、富裕农民、加快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经营方式的创新,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公司化、发展专业化,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三大体系,即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使供销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作为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按照"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 的标准,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在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信息、科技、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办成农村的物流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坚持与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相结合,与重组供销社的经营网络相结合,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省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发展到5000-6000个,对全省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25%-30%。

四、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发展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供销社要结合农村实际,整合资源,重组网络,大力推行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上连城、下连乡、外连市、内连民的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要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经营。充分发挥供销社连接产销、双向流通的特色,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因地、因商品制宜的原则,创新经营业态,延伸服务功能,发展果菜和生鲜食品的配送业务。采取直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通过统一的采购配送,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农伤农行为。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场、院设施,建办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引进先进的物流理念,大力培育龙头型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网络健全、仓储设施齐备的优势,积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

五、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基层供销社要进一步转换职能,深化改革,实行开放办社。要鼓励支持基层社加强与农民的联合,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方式,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统一种植、统一销售,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村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

六、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引导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扶持供销社拓展为农服务工作领域,切实帮助解决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工商、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各级供销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加快推进供销社为农服务骨干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加快改革试点步伐,实行典型引路。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不同情况,认真抓好昆山、泰兴、铜山三个县级供销社的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我省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积累经验,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作出更大的努力。

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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