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152号)转发给你委,请督促项目业主按批复要求,抓紧落实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七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发改工业(2007)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泉州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152号)转发给你委,请督促项目业主按批复要求,抓紧落实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七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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