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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08)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3

施行日期:2008-03-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据省发改委年会精神,我省将着力开展地方铁路建设工作,为确保此项目的高效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做好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变我市腹地铁路干线、地方铁路及专用线较少,综合交通不发达的现状,满足全市物流流量日益巨增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加快我市科学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的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在制定交通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时,必须将地方铁路建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县(市、区)要把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纳入今年交通规划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和领导,尽快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的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分管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由发改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要落实编制地方铁路建设规划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工作,搞好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并于3月15日前将成立的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795-3274772)。

三、深入调研,科学规划

目前,铁路建设体制面临改革,省铁办除了抓紧筹建向蒲铁路、昌九城际铁路及樟树盐化基地、高安陶瓷基地等铁路专用线外,还将研究规划并建设一批地方铁路。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牵头,发改委等部门具体实施,摸清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在6月底前完成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建设的调研工作。

四、精心编制,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要明确和掌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域的经济发展需要及国家、省、市交通网络布局开展规划工作,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咨询,提高规划水平,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地方铁路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并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于9月30日前将编制的地方铁路建设规划一式三份分别报我办,市发改委和宜春车务段。

五、部门协调,加强指导

市发改委、宜春车务段要加强对县(市、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的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帮助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确保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县(市、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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