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榆政发[2004]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3

施行日期:2004-1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榆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榆林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指导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救援行动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施救的全部费用。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非煤矿山事故主要有塌方、爆炸、机械伤害、触电、水灾等类别。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自然灾害影响。

(二)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屏蔽、支护、挖掘等。

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交通局、国土局、气象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

(二)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县区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市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市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区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县区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区政府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危险源控制及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危险状态的排除工作。该组由市消防支队、企业抢险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有影响的定点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安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交通局负责。

(五)环境监督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监测,确定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检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六)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六、应急救援设备

各县区要掌握辖区内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数量、分布、所有者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并要造册登记 .各县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负责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并备用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业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榆林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