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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今冬明春枯水期各项避峰和节约用电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4)2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4

施行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12月份以来,由于电煤短缺,全省主网火电机组减少出力150万千瓦,近期省上分配给成都市的电量仅3800万千瓦时/日左右,日电量缺口达800万千瓦时,电力负荷缺口高达5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省市能源调度会议精神,按照今冬明春枯水期保稳定、保发展、保重点,尤其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力保障原则,把有限的电力资源管好用好,现将检查、落实今冬明春枯水期(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各项避峰和节约用电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枯水期电力保障工作,正确认识当前严峻的电力供应形势,进一步加强对电力保障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

二、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避峰和节约用电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今冬明春枯水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急方案》、《各区(市)县今冬明春枯水期用电负荷率考核办法》、《大工业用户避峰用电方案》以及《工业用户轮流用电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限制光彩用电负荷和空调用电负荷,落实避峰节电措施,加强调度监控,督促区域内小火电枯水期多发电,力争做到限电不拉闸,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既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供电现状,又要注意减少负面影响,密切跟踪126户避峰工业企业和宾馆、饭店及商业场所等用电大户枯水期节电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各有关用电规定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四、加大督查力度

市经委要尽快会同市贸粮局、市市容环境局、市旅游局、成都电业局加强对大工业避峰、中小企业限电情况和编组用电、轮流用电情况,各宾馆、饭店、商业场所空调限温及光彩工程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区(市)县政府要责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督查工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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