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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4]297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4

施行日期:2004-12-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天然气及管输价格的请示》(中油股字[2004]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基准价为每立方米0.761元(含增值税),具体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忠县??武汉输气管道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全线管道平均运输价格(含储气库费用)为每立方米0.449元(含营业税,下同)。其中,主干线(忠县至武汉)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40元,通过支线(枝江至襄樊、潜江至湘潭、武汉至黄石)供气的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49元。

三、为使用户合理负担成本,鼓励用户均衡用气,提高管道利用效率,忠县??武汉输气管道运价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即按容量费和使用费收取费用。具体容量费率、使用费率及收费公式见附件。

考虑到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供需双方都需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因此,忠县??武汉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价格政策分别自湖北、湖南两省通气后一年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按上述第二项单一制价格执行。

四、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考虑原油等替代燃料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系数根据原油、LPG(液化石油气)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按40%、20%和40%加权平均确定,相邻年度的调整系数最大不超过8%。

五、忠县??武汉天然气管道运输初始价格确定后,根据成本、气量及用气负荷系数等因素变化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

六、上述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GB17820-1999规定,在101.325kPa、20℃时的价格,所对应的年平均高位热值不低于31.4MJ.

七、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已包含损耗,供气方不得在价格之外再加收损耗费用。

八、以上价格自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通气之日起执行。

附:忠武线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费率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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