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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8〕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26

施行日期:2008-09-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现将《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要求,为加快实施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系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我市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建设规范设计,具有电子监察、垂直监管和信息互动三大功能。系统通过汇总审批业务流程数据,完成审批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查询,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构建科技惩防体系的主要项目,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与省、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级联动格局。

三、工作任务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08年9月底前,由市信息中心完成建立市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初步框架,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联网。

(二)在2008年10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其他办事事项的进一步的规范工作,对所有保留的办理事项,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明确办事单位和责任人员。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未完成前,对所办的审批事项,使用手工录入方式完成审批相关数据的上传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实现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化运行,并与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联网。

(三)已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分批完成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

(四)在2008年12月底,市信息中心完成CA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建设。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步骤,制定落实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计划。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并与省、市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步伐,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落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计划,明确责任,保证进度。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做好审批数据的录入和审批数据的接口开发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由市府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系统实施的具体工作。市府办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以及系统投入使用的监管、效能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保障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和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方案制定和电子监察、身份认证等子系统的实施工作,并为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落实建设资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列入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经费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市政府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接口开发费用原则上由部门承担。

(四)强化工作考核。为确保电子监察系统在年底前完成,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将对各部门审批数据的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的要求,制定我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相关制度,定期对市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数据上网情况、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决策的作用。

(五)落实保密制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不使用、不接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原则上政府所有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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