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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3

施行日期:2005-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132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采矿登记数据库,提高采矿登记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采矿登记数据库汇总工作,现将我市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采矿登记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于每月25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本级的采矿登记最新数据库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kfc@cqgtfw.gov.cn,以便市局汇总上报。

二、采矿登记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采矿权管理子系统》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于2005年1月24日前将本级核发的全部采矿登记数据资料录入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今后,所有采矿登记必须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搞好数据维护,保证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做好相关设备的配置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应高度重视采矿登记数据管理工作,要配置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上报制度自2005年1月其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局开发处。

二00五年元月十三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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