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的请示》(南政〔2004〕综2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3.2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59公顷、林地16.96公顷、园地0.12公顷、坑塘水面1.39公顷、未利用地0.2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邵武市城区及下沙镇、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1-13
施行日期:2005-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的请示》(南政〔2004〕综2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3.2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59公顷、林地16.96公顷、园地0.12公顷、坑塘水面1.39公顷、未利用地0.2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邵武市城区及下沙镇、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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