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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东笋水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3

施行日期:2005-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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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划定东笋水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划定东笋水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对东笋水厂水源地的保护,确保我市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市自来水公司东笋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河道及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区域范围为百色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严禁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禁止进行捕捞、网箱养鱼、停靠船只、捞沙、取土、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残油、废油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禁止清洗装有油、农药或有毒物质的车辆和包装工具。

(四)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田施用难降解或剧毒农药。

三、在保护区外围50米范围内,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和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等有可能污染水源和取水安全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的规定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2840908(市环境保护局); 2841829(市水利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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