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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7

施行日期:200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实现生物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是维持人类生存、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产活动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生物物种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管理,切实搞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建立全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国家、重庆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我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协调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有关事项。

(二)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责任。县环保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县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摸清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状况,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状况评估;县工商局、县商委、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市场和出入境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县科委负责相关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县计委、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并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积极争取开展外来物种整治行动资金补助。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镇乡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物种检查整治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根据重庆市的统一部署,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整理和编目工作,尽快摸清全县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初步建立我县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生物物种资源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并对现有生物物种提出保护和管理措施。

(二)切实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手段,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我县百里竹海、东山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百里竹海、东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三)加强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审查和监管。对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引进要充分考虑与当地原有物种的依存和竞争关系,充分评估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影响,制定具体防治措施,提高对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检测和控制能力,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或其他生态敏感区,禁止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

(四)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县计委、县财政部门要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落实生物资源调查、管理、科研、监测和宣传等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要落实和争取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及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要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

(五)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要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持有、对外交换、市场和贸易管理等生物物种资源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生物物种资源及其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要制定和落实补救措施。

(六)逐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的动态变化,对重要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发生严重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七)加强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国际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及地球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自觉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社会氛围。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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