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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5)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8

施行日期:200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责任工程和民心工程。近年来,我省造林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04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3%.林业的发展为生态安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资源的增加,森林防火的任务也日益艰巨。特别是受近几年气候变化异常和人为活动频繁等因素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呈现出高火险天气集中、持续时间延长、火灾频率增加且难以控制等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护陆地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绿色山东”和“平安山东”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扑火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要按照“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按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包单位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强化监督检查职责。各森林防火重点市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通讯指挥网络,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扑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水平。要组织搞好森林防火培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森林防火知识。

三、加强预防和扑救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森林经营者建立护林队伍,落实管护区和责任制。在进入森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火种督查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依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加强培训,进行实战演练。进入防火期后,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集中食宿,昼夜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快速反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严防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四、认真落实资金投入和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的政策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规划,分步实施。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实行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制度。凡是以经营森林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都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和监控设备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力度,气象、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和发布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治火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火的要求,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加大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下达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大力加强《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以儆效尤。

六、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根据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或由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山东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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