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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8)4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12-22

施行日期:2008-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修造船等两个建设项目申请局部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8553公顷土地(耕地20.5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及松山镇、碧里乡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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