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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6〕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3

施行日期:2006-03-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期太原地区气候持续干燥,大风天气较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加之清明节将至,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站在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城市统领各项工作,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禁火令,县、乡、村领导实行包乡、包村、包山头责任制,各林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力量重点管护,特别对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的林区,安排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没有开辟林区道路的,要尽快开通。要加强护林巡山工作,发现情况迅速处置,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落实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护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护林防火队伍落实、物资落实、经费落实、各项措施落实。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严格按照护林防火责任书规定,深入林区督促检查,确保将各项护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

2006年3月1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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