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6

施行日期:2008-06-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八年六月二十六 日

鹤壁市 2008 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

雨季是山区造林绿化的重要季节。为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 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5 号)精神,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造林活动,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现就今年雨季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去冬今春,我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生态市为目标,以 “8322” 绿化工程为重点,一手抓森林资源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春季天气长期干旱,部分苗木死亡,需要补植补造;山区生态林建设部分需要重造,飞播造林有待实施,今年雨季造林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雨季造林这一仗,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造林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根据调查和上半年造林进展情况,今年雨季我市的造林任务主要为,山区生态林的新造和补植完善以及点播、飞播造林等, 重点是林业生态园区建设。

今年雨季全市安排新造林任务 19540 亩、补植补造任务 16000 亩,主要树种为黄连木、火炬、五角枫、刺槐等。其中,浚县补植补造 1000 亩,重点分布在火龙岗、同山一带;淇县新造林 6000 亩,重点分布在桥盟乡赵庄、凉水泉 2 个村和黄洞乡黄洞村,补植补造 4000 亩,重点分布在黄洞乡西掌、黄洞等村;淇滨区新造林 9540 亩、补植补造 6000 亩,重点分布在 大河涧乡张公堰、谭峪、洪峪、弓家庄等村和上峪乡鹿厂、南山等村 ;山城区新造林 4000 亩,重点分布在石林乡黑塔、胡家沟、小寨沟、东石林、张庄等村,补植补造 1500 亩,重点分布在西环线沿线;鹤山区补植补造 3500 亩,重点分布在姬家山乡施家沟、张家沟、蒋家顶等村和鹤壁集乡南街、梨林头、西街、寺湾等村。

为了扩大造林面积,今年全市安排飞播造林 40575 亩。其中,淇滨区 25575 亩,重点安排在 乌山和柏尖山一带; 淇县 15000 亩,重点安排在黄洞乡柳林、鲍庄、烟岭沟、全寨、小柏峪一带。树种以黄连木、侧柏、臭椿为主。雨季点播造林 1000 亩,全部安排在鹤山区,其中姬家山村 700 亩、土门村 300 亩,主要树种为黄连木、臭椿等。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一)苗木和种子质量标准

1 .苗木标准。造林必须选用优质壮苗,所用苗木必须具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的检验证和检疫证,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2 .种子标准。种子必须全部为当年新采或去年库存种子,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县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二)栽植和点播要求

1 .栽植要求。营养钵苗要保证钵体完整,裸根苗要随起、随蘸浆、随运、随栽。栽植时要挖深坑,扶正苗,封细土,夯实,不露根,压石片保墒,保证栽植质量,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 90% 以上。

2 .点播要求。点播密度为每亩 400 穴以上,种子需用抗旱剂、驱鼠剂和生根粉处理,在进入雨季第一场透雨后(降雨量 10 毫米以上)点播。点播时需用播种工具挖穴,穴深为种子横径的 2 - 3 倍,一般为 1 - 3 厘米。播后覆土、覆草,全面封山,严禁放牧和挖药、割草等人为活动。

四、强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区)要坚持 “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 的原则,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

1 .搞好规划,坚持科学造林。各县(区)要根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我市 2008 年年度造林作业设计要求,认真编制雨季造林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的地点、树种、密度、苗木和种子标准等进行操作,力戒随意性和盲目性,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

2 .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降雨是雨季造林的关键因素,林业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结合,密切关注和分析气象变化,选择最佳的时机造林。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苗木、种子的管理和调剂工作,抓好起苗、运输、栽植、播种等环节,加强技术培训,确保造林成功。

3 .创新机制,提高造林质量。各县(区)要大力推广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等形式开展造林绿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推广专业队植苗和点播造林,做到包栽包活,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

4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造林成效。各县(区)林业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一线,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雨季造林结束后,市林业局要组织对各县(区)雨季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通报,按照核查结果落实省、市补助资金。

5 .加强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护林教育,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林,健全林木管护责任制,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造林、管理并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鹤壁市 2008 年雨季造林任务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