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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项目办理“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绍市便民中心[200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14

施行日期:2002-03-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心各窗口: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年”,市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招商引资的窗口单位,承担着招商引资的审批服务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决定试行设立项目办理“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项目办理“绿色通道”的范围

1、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2、省级开发区、袍江工业区内项目;

3、全市小型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

4、外商投资项目;

5、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

二、服务内容

对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内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特事特办,跟踪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列入“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委窗口、经贸委窗口和外经贸局窗口确认,确认后向服务对象出具《项目办理一本通》和《绍兴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跟踪手册》,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报中心业务处。对重大项目,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跟踪。

2、在项目办理过程中,有关前置按绍政办发(2001)138号文件实行联办,需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由责任单位牵头,中心通知,原则上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

3、建立项目陪同办理制。对需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只要项目业主有要求,有关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陪同项目业主赴杭、赴京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4、试行项目预约登记办理制。对各县(市、区)需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试行预约登记办理制,包括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有关情况告知有关审批窗口,由窗口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待将有关资料送达窗口后,即可取走有关批文。主要办理事项如下:

(1)计委窗口受理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限制类、文化娱乐类、房地产类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2)经贸委窗口受理的需由国家和省审批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限上或限制类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外经贸局窗口受理的权限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4)环保局窗口受理的符合环保要求的需由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按现行审批时限原则上再缩短30%左右。

6、中心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的《绍兴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跟踪手册》,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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