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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关于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形式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2]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6

施行日期:2002-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改善我区所属高等院校办学条件,彻底消除高校校舍中存在的危房隐患,自治区九届政府第78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用3-5年时间,完成区属高校的危房改造任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关于我区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形式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区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形式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建设厅二00二年三月)

近年来,我区各高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我区的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逐步提高。1998年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3.6万人,到2001年在校生预计达9万人,扩大了近2.5倍。但由于我区高校原有的办学基础比较薄弱,短缺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有近19.4万平方米的危房(其中教工住房20964平方米)。扩大招生后在校生数量迅速增加,校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根据自治区九届政府第78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我们对所属高校的校舍危房情况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实施高校危改工程工作方案的意见。

一、高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高校危房改造采取学校贷款还本、自治区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资金,消除现有危房,力争使高校危房率保持在1%以下。

(二)各高校应将消除危房作为近三年基本建设的中心工作,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必须首先以完成危改任务为前提,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偿还贷款。

(三)针对各高校普遍存在的土地短缺的现状,考虑到原有危房大多为低层建筑,因此危房改造工程不应仅局限于原有建设规模和用途,应将危房改造与校舍的新建、扩建、改建统一纳入学校的校园总体规划中同步实施。

二、高校危房改造工作的范围

高校危房改造工作以五、六十年代成立的且危房比例较高的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主。

三、高校危房改造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据统计,全区教育部门所属高校尚有校舍危房194166平方米,扣除教工住宅20964平方米,尚有校舍危房173202平方米(详见附件1)。经自治区建设厅抗震办、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等部门鉴定、核实,确属危房,应予全部更新。若暂不考虑新增危房,按不变价格计算,更新改造贷款额度为2.8亿元(含配套设施),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具体方案附后(附件2)。

(二)分年度计划

各高校根据危房数量、使用年限、危险程度、扩招规模、还贷能力等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的危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其贷款额度、贴息额度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计委审核后,联合下达执行。贴息额由财政负担2/3,自治区计委负担1/3,计划2002年改造危房8万平方米,2003年改造危房6万平方米,2004年改造危房3.3万平方米。

四、组织实施办法

(一)自治区成立高校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怡担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厅、财政厅、计委、建设厅、银行的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由教育厅副厅长薛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为降低工程造价,减轻学校的还贷负担,凡涉及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各项税费一律给予减免。

(三)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项目安排、设计、招标、施工、质检、验收等各个环节按照基建程序和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质量关。

(四)请各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批、发放、贷款期限及利息上给予优先和优惠。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危改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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