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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65号文件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枣政发〔2006〕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8

施行日期:2006-08-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5号),加快推进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地方经济实力,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集团为目标,按照“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培植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相结合,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上市一起抓,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尽快把企业培强做大,加快全市经济发展。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从2006年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力争达到3家以上,融资20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总数达到30家,有3家以上进入境内外上市程序;培植上市资源企业20家,其中,滕州市培植3?5家,各区及枣庄高新区各培植2?3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步伐。

企业境内上市,首先必须规范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引导资产规模较大、项目前景较好、具有上市潜力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改制的企业,采取变更和改造的方式,尽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对经营业绩较好的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坚持依法规范改制,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严格遵循改制企业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分开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确保改制企业独立运作。

(二)大力培植上市资源。

要把培植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培植传统支柱企业。加快企业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壮大传统产业规模;广泛吸收和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把泉兴集团、丰源煤电、王晁煤电、华润纸业、安厦水泥、秦世集团、翔豹制衣等传统支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二是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扶持盈泰集团、益康食品、莺歌食品等涉农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联合的多种方式扩大规模;拉长产业链,增强产业聚集度,提升产业化水平。三是培植民营优势企业。服务和引导威达重工、锦辉机械等一批优势民营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时进行规范公司制改造,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运行机制。四是培植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特、精、专”的发展路子,积极扶持金泰电子、神工化工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鼓励企业利用现有核心技术吸引新的投资主体,优化资本结构,走多元化开发和发展的路子。对运作规范、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强烈上市愿望的企业,经市发改委审核,纳入市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对进入上市资源储备库的重点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并不定期对储备库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三)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

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适时选择上市渠道。具备相当规模、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应选择走境内主板上市的路子;目前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选择走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路子;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型企业,可走资产重组、借壳、参股上市的路子。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推介上市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市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机构重组、联合,扩大规模,增强实力。鼓励海内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境内上市企业的保荐人,在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相关材料的同时,要相应将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备案。中介机构要强化自我约束,遵守诚信原则,努力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以诚信和执业情况为内容的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

四、具体扶持政策措施

(一)拟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核准或报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二)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待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政府将土地出让纯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作为国有资本金。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在四年内全部付清,即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缴纳20%,第四年缴纳40%.

(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它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

(四)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3年内减半征收。

(五)从2006年起,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

(六)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发改、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企业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然后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返还给企业,并入国有股折股范围。

(八)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引进的人才,在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九)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大,影响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或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当事人,就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十)拟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按照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我市数额的1.5‰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大股东认购部分)的1‰给予奖励。奖金的分配,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40%,其他人员不高于60%.以上奖励资金按纳税渠道由同级财政列支。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申报,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

(十一)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上市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拟上市公司培训、宣传推介。每年年底由发改部门提出下年度资金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安排。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是指已与合格的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上市有实质性进展的企业。对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由批准单位收回。上市公司,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与中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应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市发改委审查确认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贸、国资、建设、科技、财政、民经、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资源和金融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对上市工作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发改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市)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企业上市和资源培植工作规划,全力加快企业股改和上市步伐,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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