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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6)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2

施行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小企业生成培育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小企业生成培育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民创业步伐,实现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按照实施“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多就业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就加快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育原则

小企业生成培育,是全民创业的基础工程,是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小企业群体的生成培育,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创业的积极性,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小企业的生成和发展,创造更多的新岗位,并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创业活力不足、民营企业总量少、规模小等问题。

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要以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形成合力,携手联合推进。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制定好“十一五”期间小企业生成培育规划并提出年度实施意见。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就业矛盾十分突出。解决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创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多就业活动”。通过开展创办小企业工作,推进全民创业深入开展。到“十一五”末全省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户数要比“十五”末翻一番。由现在的5万户,增加到10万户,平均每年增加1万户,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以上,建立并完善30个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势,确认1-2个培训机构作为小企业生成培育平台,承担创业培训任务,力争全省每年培训小企业创业者达到3万名。

三、加强小企业生成培育的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把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作为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全民创业的深入开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为确保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有效进行,“十一五”期间每年根据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小企业生成培训经费予以补助。

(三)要抓好创业培训,建立小企业生成机制。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需求调查,选好培育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创业培训要实行登记管理,资金补助实行评估制。培训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填写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和创业培训调查问卷,并随培训补助资金报告一并上报,作为考核和补助依据。评估考核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为确实保证创业培训质量,要按照《创业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四)因地制宜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3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利用闲置的厂房、楼宇、校舍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搭建共性制度性服务框架,采取“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全方位优质服务,提高初创型企业的成活率、成功率。对现有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业园区(基地)进行优化提高,把创业园(基地)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对创业园(基地)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降低服务成本。

(五)对经过培训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创业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提供5万-10万元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六)加强创业辅导体系建设。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小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由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自主实施,社会力量和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要加强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需求,对新创办的小企业要进行跟踪辅导,对经过辅导的小企业实行登记服务,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七)进行广泛动员。各级政府要采取创业政策报告会、创业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创业典型。通过示范引导等形式,深入开展创业发展教育,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创业实践中来。

省中小企业局   2006年6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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