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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转发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经机械[2006]3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4

施行日期:2006-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各车辆生产企业:

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机械[2006]4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改委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对《公告》管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这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望各企业及早准备,组建相应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申报管理工作,按照新的申报要求,及时予以调整,以免给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及相关附件可到国家发改委网上下载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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