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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经营风险度分析方法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发文字号:开行办[2000]9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06

施行日期:2000-07-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客观分析和严密监控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及经营风险状况,及时发出预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五个风险级别划分经营风险度的量化风险分析方法,并对经营风险度分析指标作出以下规定。

一、经营风险度分析指标的设置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2000〕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办法》中的非现场稽核监督预警指标,现设置11项经营风险度分析指标,其中10项为衡量全行整体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包括单纯用来衡量全行整体风险状况的指标3项,以及可同时衡量全行整体和分行个体风险状况的指标7项);8项为衡量分行个体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其中仅用于衡量分行风险状况的指标1项)。

二、指标的标准值和指标值区间的设定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50号),并结合开发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经营风险度分析指标的标准值。指标值(指标的计算值,下同)区间的设定,是以指标的标准值为中心设定5个指标值区间(每个区间的指标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分别对应5个指标分值(10、20、40、70、100,详见附件二)。当指标值与标准值同方向(如:标准值≤3%,指标值也是≤3%)递增或者递减时,指标分值都向低分值方向运动;指标分值与经营风险度成正比关系,指标分值越高经营风险度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三、风险权重的设定

以经营风险度分析指标对经营风险影响的重要程度设定风险权重。经营风险影响大的指标,风险权重的设定相对较大;反之,风险权重的设定相对较小。全行、分行的各项指标的风险权重之和各为100%。风险权重可根据开发银行的经营风险实际情况由总行稽核评价局进行调整公布。

四、经营风险度的计算方法

采用指数分析法,加权分析各个指标因素变动对经营风险度的影响程度计算经营风险度。通过全行、分行的实际指标值在指标值区间内确定相应的指标分值,各项指标的指标分值与设定的风险权重相乘的结果求和即为全行、分行的经营风险度。现设指标分值为N,风险权重为M,则经营风险度为:

经营风险度=∑(风险权重×指标分值)÷100=∑(M×N)÷100

五、经营风险度风险级别的设定

经营风险度的风险级别共分为五级(每级的数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1级(0~20%),2级(20.1%~40%),3级(40.1%~60%),4级(60.1%~80%),5级(80.1%~100%)。1级的经营风险度最小,其经营风险也最小,5级的经营风险度最大,相应的经营风险也最大。风险级别的涵义如下:

1级风险度(低风险):表示该银行的经营风险度指标处于低度风险区,经营风险很小,营运状况很理想;

2级风险度(较低风险):表示经营风险度进入中低度风险区,经营风险较小,营运状况比较理想;

3级风险度(中度风险):表示经营风险度进入中度风险区,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营运状况不理想;

4级风险度(较高风险):表示经营风险度进入中高度风险区,经营风险较大,营运状况较差;

5级风险度(高风险):表示经营风险度进入高度风险区,经营风险很大,营运状况恶化,面临危机。

六、经营风险度分析办法的实施

总行稽核评价局在每季度的非现场稽核报表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对全行及各分行的经营风险做出分析和评价。

本方法由稽核评价局负责解释。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经营风险指标归属公式(略)

二、经营风险度计算表(略)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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