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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项目银行贷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制止新债,摸清家底,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 号)的精神,根据我市政府性项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政府性投资(贷款)项目审批

市级政府性项目立项时除进行常规项目评审外,还要作还贷能力评审。坚持先落实资金来源后才能批准项目上马、政府性贷款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亟需的社会公益项目的原则,对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一些较重大公用设施项目可先做规划,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政府性投资(贷款)项目由有关建设单位先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及投资估算,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概、预算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还贷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查的不得批准立项建设。

二、编制还贷计划,明确还贷职责

市级各借款单位要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编制政府性贷款年度还贷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用款数额、还款本息、资金来源等。年度还贷计划要报财政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当出现不能按时还贷的情况时,借款单位要商请银行利用置换、展期、转贷、再融资等方式变短期贷款为中长期贷款,变流动资金贷款为项目资金贷款,缓解还贷压力。对现有资金周转困难的项目要想方设法确保按期付息,以防止欠息被列入次级类不良贷款,影响后续的贷款处置。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继续对政府性项目贷款实行“收回一批,续贷一批,展期一批,转换一批,新增一批”的“五个一批”操作方法。

三、建立政府性项目贷款归口管理制度

明确市政府在统一管理政府性项目贷款中的主导地位,市财政局为政府性项目贷款的具体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市财政局要对政府性贷款的举债程序、贷款规模、还贷计划、纪律责任和监督检查作出统一规定,用制度来约束政府性贷款举债的全过程,保证政府性贷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对政府性项目贷款运作进行全程动态监测,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性项目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负责政府、银行与承贷主体之间的政策沟通,督促各方落实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衔接的措施。

四、建立适当的偿债准备金

由于政府性贷款数额较大,为了使政府性贷款能正常还贷,应建立适当的偿债准备金,由政府统一规定使用范围,统一调配,周转使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偿债准备金一般为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8%,可以由财政预算安排一块,土地出让金中预留一块,和其他资金筹措一块组成。偿债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五、建立政府性贷款统计、报告和督查制度

各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贷款统计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否相适应,为筹措和调度资金提供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政府性项目欠息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拓宽融资渠道,精减政府性项目贷款

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办法逐步改变现行政府性项目资金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局面。通过政府性项目的资产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对一些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包装整合,以全额转让或参股形式,吸引民间企业或个人资金参与。对已投入使用、低效益的政府资产或项目通过拍卖形式转让,腾出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相关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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