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6)7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23
施行日期:199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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