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我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6]3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2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地方我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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