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哈密市印刷厂承印哈密地区普通发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哈密市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希望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征字(199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23
施行日期:199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哈密市印刷厂承印哈密地区普通发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哈密市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希望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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