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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哈密市印刷厂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征字(199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23

施行日期:199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哈密市印刷厂承印哈密地区普通发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哈密市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希望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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