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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湘财税[2002]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转发给你们。我省湘西自治州属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区域,就文件中第5条 第二款“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湘西自治州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照章 征收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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