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计经局);地方税务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公告2002年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经资源(2002)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9
施行日期:2002-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计经局);地方税务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公告2002年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