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3)1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5
施行日期:200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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