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使用联运发票运费填开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3)1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5
施行日期:200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使用联运发票运费填开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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