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1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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