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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国税发(2003)2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6

施行日期:200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意见》是做好征管基础二作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要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把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规范征管工作流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各地要本着有利于工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现有的征管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和整合。同时,要根据征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j违法违章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征管制度,将基层征管工作纨人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建立岗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结合贯彻总局规范机构设置的意见,理顺基层征管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科学组合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优化征管力量配置,简化办税程序,实现有效的征管过程控制和岗位协调管理。要搞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Ti作衔接,防止权责不清、工作脱节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各基层征管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征管资料档案室,对纳税人逐户建立征管档案。征管基础资料要规范、完整、准确。征管档案要按年度及时归档,并方便查询。征管档案要保存10年以上。同时,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

(四)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征管指标考评体系。一是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是要建立健全征管指标考评制度,在理顺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将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层层建立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三是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税源监控

(一)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这是做好税务登记管理的基础,也是登记率考核的重要内容。2004年二季度,各地要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年检信息,开展一次税务登记户数的清理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把该管的一律纳入管理。同时要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i肄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落实防止漏征漏管的措施,达到有效监控税源的目的。二是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根据工商事检信息,对国、地税共同登记户数按照规定的注册类型和行业划分标准,统一统计口径,这既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也是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的基础和条件。三是要认真执行银行账号报告制度。

(二)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试行有奖发票,扩大剪口发票适用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试行普通发票交叉稽核,切实解决普通发票管理混乱的问题。

(三)加强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政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的管理,认真执行登记和申报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到起征点的,要恢复征税。

(四)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合理地、有针对性地设计评估指标,选择重点行业及重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的试点。实行CTAIS试点的单位,要争取应用CTAIS中的纳税评估模块,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

(五)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推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倡导诚信纳税的重要内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转发,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一)规范服务标准。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全面贯彻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和省局《关于全而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规范服务标准。在设计征管工作流程和设置工作岗位时,要充分考虑纳税服务的需要,把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岗责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职责导入整个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按照征管工作各个环节明确服务流程,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制度。

(二)优化服务方式,推行全程服务制。各基层征管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动转,全程限时办结”。除纳税申报和领购发票等即来即办业务外,其他凡属纳税人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涉税事宜,都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向纳税人承诺回复日期,然后将受理的业务交由内部各部门限时传递和办理,业务办结后再交由“全程服务台”回复纳税人。

(三)认真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要建立健全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制度,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普及税收知识;要通过召开政策发布会、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免费咨询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保证纳税人享有知情权;要定期征询纳税人意见,拓宽并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恳谈会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接受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作用。全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全面开通,各地要根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12366纳税服务行为,通过12366热线这一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在税法咨询、税务公告、举报投诉及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成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桥梁,展示国税形象的窗口。

(五)由形象服务向形象服务与实效服务并重转变,特别是要把纳税服务的落脚点放在实效服务上,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征管效率。个体工商业户可推行税银一体化缴税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征管质量考核一是对征管质量考核要明确工作责任,纳入全局目标管理,统一实施;二是要在明晰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征管质量考核的制定和规定,奖优罚劣;三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征管“六率”进行分解和细化,科学合理地组合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涵盖征管工作全过程,提高征管质量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四是要提高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形式化、走过场式的考核。运行CTAIS的单位,要通过征管系统自动生成考核数据,其他单位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考核。

六、关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前提条件,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保证。目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计算机利用率较低。为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CTAIS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好CTAIS,积极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没上CTAIS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软件,重点是实现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征管质量进行考核;三是积极开发适应工作需要的新的软件。省局将开发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和与工商部门交换信息软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自行开发与银行等部门的联网软件,以达到信息共享,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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