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2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2003-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区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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