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3]2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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