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3]2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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