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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5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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