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4)4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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