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4]2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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